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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企業申請刷卡掃碼pos機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但今天要說的這兩個人,在銀行ATM機取款,一個看到機器里有別人忘拔走的銀行卡,盜刷18000元。另一個撿到信用卡,想買蘋果6s手機,非法套現12994元。
結果兩人都被判刑了!
故事一
案情:近日,盧某到清流郵政儲蓄銀行的ATM機取款,意外發現機器內留有一張銀行卡,且卡片尚未退出,不需輸入密碼即可取出錢款,不禁心中竊喜,趁四下無人之機,分6次從卡內取走18000元。
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4天后,盧某接到了清流公安局民警打來的電話。原來,銀行卡所有人黃某發現卡片遺失后,當天即回到銀行尋找并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偵查,發現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盧某隨后主動到清流公安局投案,退出銀行卡和取走的18000元。
法院審理:經清流法院審理認為,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銀行卡支取18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案發后,盧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從輕處罰;盧某主動退贓并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盧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0元。
評析:本以為是“天上掉餡餅”,卻萬萬沒想到會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場。在此提醒市民:身份證和銀行卡盡量不要放置在一起,密碼不要設置為生日或其他易破解的數字;在身份證丟失后,應立即到公安機關備案,并辦理好有關證明,以免除自己的責任。同時,也提醒辦理信用卡的銀行,應該嚴格履行審查義務,不能將審查當成形式,讓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機。
故事二
案情:2015年11月1日晚23時,被告人謝某在建寧建設銀行一臺ATM機上撿到一個黑色的卡包,內裝有多張銀行卡,其中一張郵儲銀行信用卡正面貼有銀行卡密碼。
恰好謝某想買蘋果6S手機,第二天上午,他帶著卡到哥哥經營的手機店,利用店內的POS機將一張建設銀行信用卡刷卡套現人民幣9698元,將另一張郵政儲蓄的信用卡刷卡套現3296元,兩張信用卡共套現人民幣12994元,兩筆款項自動轉入哥哥與POS機綁定的一張銀行卡中。這張卡是店鋪的收貨款專用的儲蓄卡,哥哥外出時由謝某保管。
當日,被害人饒某收到消費短信后立即報案,建寧公安局民警在店鋪內將謝某抓獲。
審理:經建寧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建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利用POS機刷卡套現人民幣12994元,數額較大,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判處謝某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評析:信用卡詐騙罪一般有四種表現形式:
一是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二是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是惡意透支的。
另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日常生活中,在銀行辦理業務時,應自覺管理好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和其他財物,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若拾得他人遺失的銀行卡,應積極尋找失主,或是直接交給銀行,切莫臨時起意,心生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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