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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信用卡pos機辦理哪家好
近年來,蘭州市檢察機關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聚焦主責主業,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嚴把案件事實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辦理了一批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好的案件,有力推進了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社會經濟發展、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1.嚴某某等人、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卡詐騙、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洗錢、偽造企業印章案
【關鍵詞】
電信網絡詐騙 信用卡詐騙 洗錢 全鏈條打擊
【要旨】
懲治和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要牢固樹立全鏈條懲治、一體化治理理念,注重審查和發現上下游犯罪線索,辦理上游犯罪案件時同步審查是否涉嫌洗錢犯罪,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背后的黑灰產業鏈,努力從源頭上鏟除滋生違法犯罪的土壤。
【基本案情】
被告人嚴某某等8人搭建虛假中國工商銀行官方網站,通過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冒充中國工商銀行,發送包含虛假網站網絡鏈接的“申辦信用卡”“提額”類詐騙短信395萬余條。被害人點擊鏈接,按照網站提示輸入持卡人姓名、信用卡賬號、密碼、公民個人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后,被嚴某某等人從后臺非法竊取,并用被告人劉甲提供的多部蘋果手機中的錢包功能綁定被害人信用卡。嚴某某通過網絡聯系伊某某,伊某某雇傭劉乙等人申辦多部“隨行付”POS機郵寄給嚴某某,嚴某某等人通過“隨行付”POS機盜刷被害人信用卡,并陸續將被害人信用卡內資金刷轉至劉乙等人綁定在POS機上的結算卡內。劉乙等人將卡內的資金取現扣除好處費后轉至嚴某某指定的銀行賬戶。經鑒定,嚴某某等人詐騙188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235.663818萬元,伊某某等人幫助嚴某某轉移贓款總計229.663818萬元,劉甲為該詐騙團伙提供作案工具蘋果手機180余部。
【訴訟過程及處理結果】
訴訟過程 蘭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接到被害人報案,經初查認為該案涉嫌重大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決定立案偵查,并邀請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同步介入。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將發送詐騙短信的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提供蘋果手機的劉甲、為詐騙團伙偽造中國工商銀行印章的蔣某某抓獲歸案。鏟除了滋生詐騙犯罪的黑灰產業鏈,實現了對詐騙團伙及其關聯犯罪的全方位、全鏈條打擊。2020年5月18日,蘭州市公安局某分局以劉乙等人涉嫌詐騙罪向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認真研判并與公安機關充分溝通后認為,劉乙等人與上游詐騙團伙之間并無通謀,僅為賺取傭金受他人指使幫助洗轉贓款,且上游犯罪極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屬于洗錢罪規定的七類上游犯罪,以洗錢罪對劉乙等4人批準逮捕。同時要求公安機關深挖洗錢犯罪線索,追蹤雇傭劉乙等人的伊某某,并通過資金流追查劉乙等人將贓款取現后的資金流向。公安機關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圍繞伊某某展開偵查,查明伊某某受嚴某某雇傭幫其洗轉贓款,伊某某妻子在伊某某洗錢中提供幫助,嚴某某雇傭江某某幫助其洗錢的犯罪事實。經對劉乙等人資金流向的進一步偵查,查明另兩名犯罪嫌疑人為嚴某某詐騙團伙提供資金賬戶幫其洗錢的犯罪事實,嚴某某母親及舅舅幫助嚴某某通過取現的方式轉移贓款洗錢的犯罪事實。最終,經認真梳理、不懈追蹤,深挖洗錢犯罪案件5件11人。
處理結果 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對嚴某某等8人依法提起公訴,蘭州市某區人民法院以嚴某某等8人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五年八個月至十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0000至200000元;以伊某某等11人犯洗錢罪,判處八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000至60000元;以劉甲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以某公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罰金50000元;以某公司主要負責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以蔣某某犯偽造企業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由公安部督辦的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是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系列案件,上游犯罪是信用卡詐騙罪,下游犯罪是洗錢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本案的成功辦理,對于提升檢察機關的辦案質效,重點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充分發揮訴前主導作用,從源頭上提升案件質效。張軍檢察長多次強調,檢察機關要在刑事訴訟中切實發揮好主導責任,這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具有重大意義。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案件的偵破方向和可能適用的罪名,證據的收集、提取、固定和分析,關聯犯罪線索及追贓挽損等提出精準的引導意見,提升了辦案質效。
2.注重發現洗錢犯罪線索,全力打擊洗錢犯罪。近年來,隨著詐騙、信用卡詐騙等上游犯罪日漸增多,與之相伴隨的洗錢犯罪日益突出,破壞金融秩序,也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加大對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是司法機關懲治和預防經濟金融領域犯罪,最大限度追贓挽損的有力手段。蘭州市某區檢察院深刻認識反洗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積極履行主導責任,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切實加大洗錢犯罪的發現和查處力度。同時,準確區分洗錢罪與上游犯罪的共犯,準確適用法律,確保案件的質量和效果。
3.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加大對下指導力度。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犯罪方式花樣翻新、技術手段不斷升級,已經形成了上下游連接緊密的多層級產業鏈。查處中面臨調查取證難、證據認定難、罪名定性難、追贓挽損難等諸多難題,為精準打擊犯罪,蘭州市人民檢察機關加大對區縣院指導力度,增強指導的針對性和精準性,切實解決區縣院在人員配備、技術支撐、法律適用等方面的疑難問題,真正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切實提升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辦案質效。
2.張某甲、張某乙等人非法持有槍支、
彈藥、幫助毀滅證據案
【關鍵詞】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緩刑 自首 審判監督程序抗訴
【要旨】
對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要嚴格把握、全面分析論證適用緩刑的條件,貫徹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同時區分自首、坦白等法定從寬情節,避免重復評價。涉民企案件要厘清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和打擊刑事犯罪的關系,確保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對于錯誤的生效判決,檢察機關依法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訴,堅決維護司法公正。
【基本案情】
原審被告人張某甲擔任蘭州市某集團公司董事長期間,非法持有手槍、沖鋒槍等各類槍支6支(非軍用)及1020發子彈(非軍用)。其中部分槍支、子彈交由公司員工原審被告人張某乙等人代為保管。2017年某天夜里,張某甲吸食毒品后,在其公司院內,公然開槍威脅與其有債務糾紛的葉某某等人,在他人報警后,又指使張某乙等人拋棄、掩埋涉案槍支、彈藥,后被公安機關查獲。張某甲到案后,對其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供認不諱。經鑒定,上述6支槍支均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均對人體具有致傷力;1020發子彈均為制式槍彈。
【訴訟過程及處理結果】
訴訟過程 原審法院在認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的基礎上,認定張某甲構成自首,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對張某甲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對張某乙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原審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后,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二被告人不符合情節較輕的規定,原審被告人張某甲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且不排除其再犯罪的可能,宣告緩刑將對二被告人所居住社區產生重大不良影響。以原審判決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適用法律錯誤,對原審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量刑不當為由,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詳細闡述了案件在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量刑建議等方面的檢察監督意見。
處理結果 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采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對張某甲自首情節不予認定,撤銷原判對張某甲、張某乙的量刑及緩刑部分,對張某甲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對張某乙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典型意義】
本案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在不具備判處緩刑的情況下,錯誤對被告人適用緩刑,且量刑明顯不當。檢察機關自行發現后,依法正確行使抗訴權,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正確適用,捍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
1.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應全面考慮適用緩刑的條件,嚴格適用緩刑。要對被告人全面綜合評估考慮是否適用緩刑,尤其辦理社會危害性大、行為人人身危險性高的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應結合被告人犯罪性質、犯罪手段、案發前后的表現等因素,對再犯可能性、悔罪表現等實質條件具體量化,逐一分析,系統論證,嚴格把握,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2.一般自首中的“自動投案”要求行為人自愿、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等單位投案,自愿置于司法機關控制之下。本案被告人得知他人報警后為破壞現場、毀滅罪證而未離開,表明被告人并無徹底放棄犯罪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擴大的意愿,其行為消極被動,意圖逃避法律制裁,缺乏自動投案的主動性和自愿性,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另外,自首和坦白均是從寬處罰情節,自首是行為人自動投案后主動如實供述,坦白是行為人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二者雖在如實供述方面有交集,但不能作為量刑情節重復評價。
3.厘清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和打擊刑事犯罪的關系。貫徹“謙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少捕慎訴”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是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需要把握的一項重要司法政策。但在倡導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對涉及刑事犯罪的民營企業家也要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貫徹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不能因企業經營者作出的社會貢獻及社會影響力,而對其降格追究刑事責任。
3.某縣農村信用合作社某信用社
借款合同糾紛裁判結果監督案
【關鍵詞】
生效裁判結果監督 借款合同糾紛 同案不同判 先刑后民
【要旨】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但本案簽訂的借款合同并非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而是第三方利用當事人假借借貸騙取貸款,應不受法律保護,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基于同一事實情況下,應當適用“先刑后民”原則處理。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16日,侯某與某縣農村信用合作社某信用社(以下簡稱某信用社)簽訂《個人借款/保證擔保合同》,借款17萬元用于購房,其妻武某同意共同償還借款,王某、李某承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日,某信用社向侯某發放貸款17萬元。借款到期后,侯某未按約償還借款本息。2018年3月7日,某信用社將侯某、武某、王某、李某起訴至蘭州市某區人民法院,請求侯某、武某共同償還本息及律師費,王某、李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8年6月8日,蘭州市某區人民法院判決支持某信用社訴訟請求。侯某、武某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9年8月12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
【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監督過程 2020年4月2日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受理類案金某申請監督案時,發現涉嫌騙取貸款犯罪線索,依職權受理本案。2020年4月28日某區人民檢察院提請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經審查,2013年至2016年間,崔某經營的甘肅某公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其實際控制經營的甘肅某老年公寓,虛構公司集體購房事實,利用親朋好友、公司員工對公司經濟實力的信任,采取簽訂虛假購房合同、收入證明等方式要求侯某等多名受害人向某信用社辦理貸款,同時要求受害人的親朋好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以騙取銀行貸款歸崔某個人使用。2018年2月,崔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蘭州市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2018年8月,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公訴,2019年8月30日,崔某被蘭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以涉嫌騙取貸款罪(類案)立案偵查,目前仍在羈押中。
監督意見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7月29日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為:1.原審民事判決認定基本事實所依據的證據虛假、缺乏證明力。某信用社向法院提交的《個人借款/保證擔保合同》形式要件雖符合貸款要求,但實質要件虛假;提交的購房合同及購房憑證系崔某在侯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侯某等人僅履行了貸款簽字義務,未實際領取到銀行發放的貸款,某信用社未盡責審查發放貸款。2.法律適用原則錯誤。2018年6月,本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時,與本案具有相同性質的其他借款合同糾紛案已進入刑事程序。侯某等人既是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同時也是崔某涉嫌騙取貸款經濟犯罪的受害人,應適用“先刑后民”原則處理。蘭州市某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同類其他三件案件時出現同類案件不同處理程序和結果,應予糾正。
監督結果 2020年8月5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制定蘭州市某區人民法院再審。2021年11月3日蘭州市某區人民法院以崔某刑事案件正在審理,借款擔保合同的效力必須以崔某刑事案件認定的證據、事實和判決結果為依據,且審理的其他同類型案件均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檢察機關主動履行民事法律監督職責、充分行使調查核實權,依法提出抗訴,精準監督法院作出再審裁定、改變原審判決的民事裁判監督案件。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抗訴,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監督法院統一裁判尺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檢察人員充分行使調查核實權,調取案件相關證據,通過細致縝密客觀分析證據的證明內容、證明力及證明程度,夯實了侯某等人系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的同時,也是崔某騙取貸款中受害者的證據,為本案成功監督提供了堅實的證據基礎。同時針對基于“同一事實”的同一類案件法院作出不同的裁判結果,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對本案適用“先刑后民”辦案原則,監督法院統一裁判尺度,再審裁定駁回起訴,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4.楊某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
賠償糾紛裁判結果監督案
【關鍵詞】
裁判結果監督 再審檢察建議 交通事故賠償
【要旨】
法院審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對于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的順序及責任分配的錯誤認定,損害了原被告雙方的利益。檢察機關依申請行使監督權啟動再審程序,既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最大限度增加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獲賠額度,同時督促保險公司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實現了一案多效。
【基本案情】
林某飛駕駛摩托車逆向行駛與楊某田駕駛的輕型貨車碰撞,致兩車受損、林某飛受傷。同日,蘭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某大隊認定,林某飛負事故主要責任,楊某田負次要責任。林某飛起訴楊某田、某保險公司,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19896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蘭州市某區人民法院判令某保險公司在12萬元的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林某飛醫療費與殘疾賠償金,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林某飛部分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30萬元,剩余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由楊某田承擔30%的賠償責任。楊某田不服,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中級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監督過程 楊某田向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受理案件后,檢察官向承辦交通警察、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調查核實案件經過,詢問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全面掌握案件情況,并與原審法官就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和法律適用多次溝通。2021年3月25日,某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該院首次民事監督案件聽證會,邀請區監察委員會紀委干部、蘭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區法院法官、律師代表以及人民監督員參與聽證并對案件進行評議。
監督意見 經審查,某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錯誤:1.一審法院未征求原告意見,對精神損害與物質損害賠償順序認定不當,損害了原被告雙方利益。對于賠償次序,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規定請求權人有權選擇。司法實踐中為保護雙方利益,一般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強險中優先獲賠。如果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在交強險中賠償,而商業三者險又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按侵權人責任比例只能賠償部分精神損害賠償金,實際上賠償總額將降低,損害原告利益的同時也增加了被告的賠償數額,損害了被告的利益。2.一審判決對商業三者險賠償數額的分配違反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加重了被告的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均應由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予以賠償。本案楊某田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商業三者險和交強險共計100萬元??鄢呀涃r償的12萬元交強險,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總額的上限應當是88萬元,應當判令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將保險公司承擔賠償總額的上限定為100萬元的30%即30萬元于法無據。3.相關規定明確,“受害人的鑒定費由侵權人承擔,二次鑒定費由主張人承擔”。一審法院判決二次鑒定費用由原告林某飛與被告某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適用法律適誤,依法應當糾正?;谝陨险J定,某區人民檢察院向區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啟動再審。為了達到監督效果及預防此類錯誤的再次發生,檢察官與原審法官多次探討溝通,糾正了原審法官對于具體法條和保險合同條款理解上的偏差。
監督結果 某區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召開審判委員會討論,某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發表意見,檢察建議在法院審委會上被一致采納。經過再審,法院判令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林某飛包括精神撫慰金在內共計12萬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林某飛各項費用共計432678.78元,楊某田不承擔賠償責任。二次鑒定費8800元由鑒定申請人某保險公司承擔。
【典型意義】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賠償順序與賠償責任劃分直接影響到被侵權人能否得到及時、合理、充分的救濟。本案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精準適用法律,對生效民事裁判發出再審檢察建議,重新劃分賠償順序與賠償責任,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于檢察機關立足精準監督、準確把握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追求個案公正、維護司法公信力方面具有一定參考和啟示作用。
5.吳某某等人勞務合同糾紛支持起訴案
【關鍵詞】
民事檢察監督 支持起訴 “一二三”模式
【要旨】
支持起訴是民事檢察監督職能的拓展和延伸。檢察機關以“監督+支持”方式依職權介入調解,在檢察院、法院和律師事務所三方的參與下,幫扶被拖欠的農民工在較短的時間內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資,做好真扶貧扶真貧,增強群眾獲得感、認同感。
【基本案情】
2014年,王某某承包了蘭州市某區道路施工工程,雇傭吳某某、康某某等14名農民工進行施工,2017年工程竣工。2014年年底第一次結算工資時,王某某向14名農民工給付總工資的20%,再給部分農民工又結算了一部分工資后,王某某聲稱由于發包方沒有進行工程結算,剩余工資待工程結算后再支付,14名農民工向王某某索要工資條,均被王某某以各種理由拒絕。自2015年起王某某再未給14名農民工發放任何工資,共計欠薪82480元,經多次催要仍遲遲不肯支付,期間1名農民工去世。討薪未果,13名農民工向某縣檢察院求助。
【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監督過程 2021年1月,吳某某等13名農民工向某縣人民檢察院駐村工作隊反映王某某未按約定支付報酬的情況,該院審查后將案件移送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經查,14名農民工是某縣檢察院對口幫扶村的貧困戶,打工掙錢養家糊口,王某某無故拖欠農民工的工資,致其生活更加困難,生計無法維持??紤]到農民工的生活困境以及王某某的還款能力,蘭州市某區檢察院從化解民間矛盾糾紛、修復受損社會關系角度出發,在與案件雙方當事人充分溝通后,初步確定了分期還款的調解方案。
監督意見 蘭州市某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14名農民工已按照約定履行了相應義務,由于王某某拒不支付剩余的工程勞務費,導致農民工合法權益受損,該13起案件符合支持起訴條件,決定支持起訴。另查明,王某某因其他訴訟,其名下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李某對王某某負有給付義務,且持有某工程公司到期債權,經蘭州市某區檢察院溝通協調,區人民法院及時向該公司發送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監督結果 蘭州市某區檢察院以“監督+支持”的方式介入,著力打造“暢通化”、“高效化”協作辦案平臺,在檢察院溝通協調下,蘭州市某區人民法院開通訴前調解綠色通道,在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及區檢察院三方參與下,與支持起訴的13件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王某某分兩次全部付清拖欠農民工工資,法院以調解書確認協議內容。2021年3月12日,第一筆工資全部發放到個人。經過檢察院、法院、法律援助律師等多方的協調配合,僅用了一個月,歷時多年的追討薪資“持久戰”畫上圓滿句號。農民工代表吳某某拿到了久拖未付的工資,雙手捧著追回的工資,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不善言辭的他們將其對檢察機關的感謝化成鮮紅的錦旗——“秉公執法護正義 為民討薪暖人心”“討薪維權暖人心,排憂解難似親人”。
【典型意義】
蘭州市某區檢察院與某縣檢察院跨區聯手,積極為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為14名農民工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資。為保障支持起訴工作順利開展,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創新“一二三”模式,以支持起訴化解積怨,推動息訴息訪,切實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1.堅持“一個理念”,提升支持起訴辦案效果。蘭州市某區檢察院把化解社會矛盾的理念貫穿支持起訴全過程,運用“訴前調解+支持起訴+社會治理”辦案模式,避免就案辦案,將訴前調解作為支持起訴的前置程序,在辦案中堅持和解優先,針對有支付能力、有和解意向的企業或個人,深入開展釋法說理、調解疏導,促成雙方協商和解,力爭在起訴前化解矛盾糾紛。
2.實現“二個保證”,確保支持起訴取得實效。一是把握受理和審查關,堅持“受審分離”,保證支持起訴依法進行。二是靈活運用提供法律咨詢、幫助聯系法律援助、促進庭前調解等方式,保證支持起訴取得效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申請人搜集證據范圍、方法和撰寫文書給予指導和幫助,必要時運用檢察機關調查核實權調取相關證據。
3.做到“三個強化”,助力支持起訴提檔升級。一是強化服務社會熱點,確定支持起訴重點領域,拓展支持起訴領域。二是強化內外機制建設,夯實支持起訴制度基礎。與相關行政單位、區法院密切配合,形成移送線索、個案協商、研討交流和聯合辦案的支持起訴工作模式,通過加強溝通,爭取支持,達成共識,形成外部合力。三是強化支持起訴效果,提高支持起訴工作質量。對弱勢群體支持起訴案件采取優先受理、優先立案、優先辦結的“三優原則”,加強訴訟和執行監督,持續跟進了解訴訟進展,實現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
6.某局申請執行拆除違法建筑物決定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執行監督 穿透式監督 一體化辦案 檢察建議
【要旨】
加強行政主管部門與檢察機關在土地執法查處領域的協作配合,建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平臺是該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開展的最終目標。檢察機關能動司法,充分運用機制與行政主管部門保持良性互動,發揮行政執行監督職能,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2007年起,蘭州市某區村民劉某在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情況下,陸續占用耕地0.279畝修建住宅。2017年9月7日,某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限劉某于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該處罰決定書于當日向劉某送達。劉某拒不履行,某局于2018年3月14日作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當日向劉某留置送達。2018年4月8日,某局向蘭州市某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某區人民法院以處罰決定明顯缺乏事實依據、有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情形為由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某局不服某區人民法院裁定,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
【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線索發現 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中,依據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與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工作機制,在某局行政執法臺賬中發現上述案件線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
調查核實 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查明:某局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違法事實調查不清、違法證據不足,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草率作出處罰決定等行政違法行為。劉某提交證據證實其并非房屋的主要修建人,某局對該證據未進行復核,也未對涉案土地上建筑物的實際修建人和違法行為主體進一步調查核實,僅對居住在該房屋的劉某作了一份詢問筆錄就認定其為涉案承包土地上建筑物的修建人,損害了劉某的合法權益。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某局一直未對案件進行后續處理,也未對案件重新調查核實作出處理決定,致使違法占地狀態持續存在。
監督意見 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就某局的上述行政違法行為發出檢察建議書:1.建議該局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對該案重新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決定,并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2.建議某局規范辦案,全面、客觀、公正展開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同時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加強培訓,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規范執法程序。
監督結果 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某局高度重視并采納,與某區檢察院召開座談會,討論該案后續,妥善處理問題,并與某區檢察院就在專項活動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有關建議交流意見。會后,某局書面回復檢察建議:1.全面整改落實,作出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向劉某送達;2.另行指派辦案人對該違法占地案件重新調查核實,收集證據;3.開展執法大檢查,對該局近幾年的行政處罰案件開展全面自查,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在今后的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中嚴格規范辦案程序,定期組織執法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學習,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
【典型意義】
本案蘭州市某區檢察院通過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建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機制銜接平臺,破解該領域執行難題。同時與行政主管部門、人民法院加強協作配合,協同推進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和執法查處工作。
依托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與某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文件建立的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平臺,蘭州市某區檢察院主動對接相關單位查閱案卷,通過行政非訴執行監督穿透至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在發現案件線索和制發檢察建議監督行政機關履職后,與該局積極座談,針對執法中存在的困難建言獻策,在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合力打通案件執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既體現檢察機關在服務大局中的檢察智慧,也為落實最嚴格土地保護制度作出檢察貢獻。
7.楊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破壞生態環境
和資源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非法占用耕地現場公開審理 以案釋法 生態修復實效
【要旨】
在辦理農用地被損毀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檢察機關以生態修復實效和以案釋法為工作原則,積極聯系法院在案發現場公開審理,切實提升群眾的法律意識,推動形成全民遵守、全民保護、全民治理的生態環保共治體系,有效降低破壞農田生態資源案件的發案率,實現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8年間,楊某某未經國土部門批準,擅自租用蘭州市某縣集體土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的農用性質,用于修建公司磚廠、辦公、生活用房。經甘肅省地質調查院鑒定,楊某某占地總面積47.50畝,其中基本農田42.9畝,其公司占地開采粘土、修建生產設備、磚胚存放場地、道路,造成17.67畝基本農田被損毀,嚴重破壞了農田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2020年10月20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大數據調查指揮中心發現該線索,移送至第六檢察部,經審查第六檢察部認為本案符合檢察機關辦理民事公益訴訟相關規定,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調查。2020年11月28日檢察官辦案組現場取證發現,17.67畝基本農田已經因挖砂和修建場房被嚴重損毀,耕種功能完全喪失。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訴訟過程 2020年10月28日,檢察官辦案組在正義網刊登發布公告,公告期30日。2020年11月29日公告期屆滿,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在公告期內向檢察機關書面回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告期間,楊某某表示愿意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其非法占用并損毀的農用地進行復墾和生態修復,請求給予3個月的復墾時間??紤]到楊某某系農民,家庭條件一般,且當時已至年底,天氣狀況不適于立即開工復墾,檢察機關同意楊某某的請求,建議其在2021年3月1日前對破壞的基本農田完成復墾,給予了被告充分的施工時間。2020年11月29日公告期屆滿,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在公告期內向蘭州市院書面回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1月9日,檢察官辦案組到案發現場再次進行調查,發現楊某某并未如約拆除違法建筑、復墾被破壞的基本農田。辦案組對村委會個別村干部和部分群眾進行走訪發現,當地群眾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漠和保護農田意識不強的情況,群眾普遍認為楊某某占用的土地雖然是基本農田,但由于近年農村人口外流,土地無人耕種已然撂荒,可以修建磚場進行經濟建設用來增加當地農民的收入。
2021年3月1日,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向甘肅礦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楊某某對非法占用的17.67畝基本農田停止侵害,拆除基本農田上的違法建筑物,對因取土造成的深坑恢復原狀;2. 判令被告楊某某對損毀的17.67畝基本農田進行復墾達到種植條件的訴訟請求提起訴訟。為了達到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提升當地群眾保護農田法律意識的目的,檢察官辦案組積極聯系辦案法官,建議將本案現場公開審理,給當地群眾上一堂家門口的法治課。2021年4月9日本案在案發地村委會開庭審理,村委會全體成員和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過程。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參與庭審,提出生態修復刻不容緩,要求被告用最快的速度對損害的生態環境和農田進行修復,同時通過對基本農田相關政策、行政法規、土壤專業知識的逐條適用解釋,細致的向旁聽群眾釋明了保衛土地紅線的重要性。被告楊某某當庭表示積極修復被損害的農田,用最短的時間達到最好的效果。旁聽群眾紛紛表示,土地才是農民的命根子,絕不能隨便將耕地挪作他用,要自發的保護住自己身邊的每一畝耕地。
處理結果 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2021年5月27日,檢察官辦案組再次前往現場,被損毀的17.67畝基本農田已經進行復墾,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和農田資源得到了切實恢復。
【典型意義】
本案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行公益監督職責,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有效實現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保護。檢察機關在履職中注重以案釋法,實現了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本案被告楊某某嚴重損毀基本農田,雖然已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被損毀的農田仍未復墾,公共利益持續受損,針對這一情況,檢察機關對民事部分單獨提起公益訴訟。為有效降低類似案件發案率,辦案組積極聯系法院在案發現場公開審理,用身邊活生生的案例向群眾宣傳法律法規,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推動形成全民遵守、全民保護、全民治理的共治體系。
訴訟是手段,全民自發的遵守、保護和治理才是公益訴訟的最終追求。檢察機關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是為了通過案件的辦理提升人民群眾的守法意識,創建全民守法的共治格局。本案的成功辦理,既達到了檢察公益訴訟的最佳效果,也提升了群眾的守法意識,切實保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8.蘭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某局
不依法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 聽證
【要旨】
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監督,運用檢察建議推進轄區社會治理現代化,督促相關部門堵塞漏洞,貢獻檢察力量。案件審查中,檢察機關通過聽證會的方式主動接受監督,不僅增強檢察機關辦案透明度,提高辦案質量,同時匯聚工作合力,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依法治理。
【基本案情】
某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轄區存在安全隱患,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訴訟過程 2020年蘭州市某區接連發生多起事故,安全隱患重重,時刻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某區人民檢察院對轄區已發系列事故進行深入調查,查找隱患,發現事故發生地企業、社區存在諸多安全問題。檢察官辦案組舉一反三,全面收集相關行政職能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證據,了解受損情況,積極運用現場調查、視頻照片取證等方式,對轄區存在的類似安全隱患進行分類調查取證。查明該區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隱患后,向某局精準制發依法履職的檢察建議。
為積極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增強檢察機關辦案透明度,提高辦案質量,某區檢察院組織召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公開聽證會,邀請公益訴訟觀察員、人民監督員、某局代表及上級檢察機關代表參加聽證會,針對轄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圍繞現場收集的證據、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全面論證說理,并結合監管部門法定職責,闡明了發出訴前督促履職檢察建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5名聽證員充分聽取檢察機關與某局代表雙方的闡述后,分別從檢察機關履職、某局職責、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證據方面對檢察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進行評析,提出安全工作“防”在前的觀點,充分認可檢察機關主動督促某局盡職履責,確保公共利益不受損害,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的工作作風。聽證結束后,聽證員對案件進行單獨評議和表決,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向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處理結果 《檢察建議書》發出后,某局積極履行監管職責,結合專項整治行動,檢查、整改涉及問題,指導相關工廠對廠區進行安全排查,提高企業自身排查隱患能力,指導企業加強自身管理,及時消除隱患。定期開展宣傳工作,在國家、省市多級媒體播出警示、教育節目,在微信公眾號向社會推送文章,有效增強了企事業單位及群眾的安全意識,使某區的安全事故起數及財產損失同比大幅下降。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檢察機關主動發現線索、全面調查取證、適時召開聽證會,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單位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積極依法行使職責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把訴前實現維護公益目的作為最佳司法狀態,充分運用訴前檢察建議,及時有效的保護了人民財產和國家利益。
本案檢察機關將維護公益作為提起公益訴訟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全面履職和突出重點相結合,把辦案重點放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上,做到范圍清晰,重點突出;堅持導向,找準抓手;精心摸排,重點研判,及時發現未依法履行相關行政監管職責且未得到糾正的案件線索。在此基礎上全面梳理近年來轄區存在的安全隱患,解析任務、分析癥結、查找監管漏洞,向某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強化專項檢查,推動專項整治,集中排查,消滅隱患。同時,通過召開聽證會的方式邀請社會各界參與、監督案件辦理,不但有效的督促某局依法履職,及時解決公共利益受損問題,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回應人民群安全要求,還有利于通過公益訴訟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穩步提升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社會影響力,達到雙贏多贏共贏效果。
來源 | 法律政策研究室
編審 | 市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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