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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舉報網售pos機
舉報網售pos機
2020年5月,高新區網警在工作中發現一條案件線索,市區某小區內有人利用微信、QQ在互聯網上向全國多個省市的人員販賣公民個人信息。
獲此線索后,高新區網警迅速展開偵查,在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證據后,在市區風帆路某小區將正在實施犯罪的嫌疑人張某抓獲。通過對張某的審訊及擴線偵查發現,張某通過網絡多次向保定市滿城區某公司負責人劉某,陜西省西安市某公司負責人何某,四川省成都市某公司負責人甘某某等多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隨后高新區網警兵分多路先后將劉某、何某、甘某抓獲。
經過審訊查明,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張某利用微信、QQ在互聯網上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從張某的筆記本電腦和U盤中查扣公民個人信息約1000萬余條。
犯罪嫌疑人何某從張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7萬余條,犯罪嫌疑人甘某某從張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0萬余條,犯罪嫌疑人劉某從張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0000條,何某、甘某某、劉某身為公司負責人,表面上進行pos機的銷售業務,暗地里卻干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以上幾人均得到了法律的應有嚴懲。
2021年10月17日,該犯罪嫌疑人張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犯罪嫌疑人何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罪嫌疑人甘某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犯罪嫌疑人劉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網警提示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切實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發現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線索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素材來源:高新區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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