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網售pos機,暗地里干著買賣公民信息的勾當

 新聞資訊2  |   2023-05-29 10:17  |  投稿人:pos機之家

網上有很多關于舉報網售pos機,暗地里干著買賣公民信息的勾當的知識,也有很多人為大家解答關于舉報網售pos機的問題,今天pos機之家(www.bangarufamily.com)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本文目錄一覽:

1、舉報網售pos機

舉報網售pos機

2020年5月,高新區網警在工作中發現一條案件線索,市區某小區內有人利用微信、QQ在互聯網上向全國多個省市的人員販賣公民個人信息。

獲此線索后,高新區網警迅速展開偵查,在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證據后,在市區風帆路某小區將正在實施犯罪的嫌疑人張某抓獲。通過對張某的審訊及擴線偵查發現,張某通過網絡多次向保定市滿城區某公司負責人劉某,陜西省西安市某公司負責人何某,四川省成都市某公司負責人甘某某等多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隨后高新區網警兵分多路先后將劉某、何某、甘某抓獲。

經過審訊查明,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張某利用微信、QQ在互聯網上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從張某的筆記本電腦和U盤中查扣公民個人信息約1000萬余條。

犯罪嫌疑人何某從張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7萬余條,犯罪嫌疑人甘某某從張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0萬余條,犯罪嫌疑人劉某從張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0000條,何某、甘某某、劉某身為公司負責人,表面上進行pos機的銷售業務,暗地里卻干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以上幾人均得到了法律的應有嚴懲。

2021年10月17日,該犯罪嫌疑人張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犯罪嫌疑人何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罪嫌疑人甘某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犯罪嫌疑人劉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網警提示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切實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發現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線索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素材來源:高新區網警

保定網警

清朗網絡環境,我們一直在路上!

關注

以上就是關于舉報網售pos機,暗地里干著買賣公民信息的勾當的知識,后面我們會繼續為大家整理關于舉報網售pos機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發請帶上網址:http://www.bangarufamily.com/newsone/59709.html

你可能會喜歡: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babsan@163.com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